近日,人社部公布了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年規劃》,提到了兩個驚人的消息:
1. 延遲退休,此話題已多次討論,延遲退休已屬不可避免。
自今年7月起,已有將近22個省份,如北京、廣東、重慶、安徽等先后召開漸進式延遲退休年紀征求意見座談會,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,并可能在近兩年率先進行試點。
2. 新改變:除了延遲退休外,還要逐步提高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。
也就是說,本來我們只需要累計繳滿15年社保,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,但是未來這個年限會在15年的基礎上逐步提高,可能要交滿25-30年才行。
1.延長社保最低繳費年限具體改革時間
目前,延長社保最低繳費年限的具體改革方案,還并未制定,十四五規劃也只是提出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,并未明確延長的具體時間。
不過,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,最低基本養老金繳納年限應在15年的基礎上再提高10至15年為宜,“假設勞動者30歲就業,按照現有制度,繳納15年基本養老保險,也才45歲,還有時間和條件繼續繳納?!?/span>
根據2020年公布的統計數據表明,全國平均養老金的待遇,當然這里面沒有包括城鄉居民養老金的水平,大概是3千多一點。
那么繳費年限延長了,繳費率是否也會調整?目前,我國法律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定總繳費率為28%,其中企業繳費比例為20%左右,個人繳費比例為8%。對于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,繳費比例為20%,完全由個人承擔。
對此,鄭秉文認為難以提高,“公共養老金制度一旦建立,就形成了參保人與制度的博弈。若提高繳費率,則會抑制當期消費,會增加企業負擔,所以結合老齡化加劇的特點,延長繳費年限是更為恰當的解決方案?!?/span>
2.最低繳費年限=延遲退休嗎?
有人問,“延長社保最低繳費年限”跟“延遲退休”不是一樣的嗎,為什么還要拿出來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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